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及 2026 年薪酬方
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
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度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的部分内容。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经营业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等实际状况,并参照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方案审议通过之日终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方案审议通过之日终止。
(三)薪酬构成及标准
1.董事
(1)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每人每年税前 8 万元,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占比不高于 50%,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 50%。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和需要以及相关激励制度执行。
若实施中长期激励,其发放与特定业绩目标达成情况相挂钩。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限计算并发放薪酬。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国家与公司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并按考勤制度规定执行相应扣减。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按规定报销。
4.本方案自生效之日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与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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