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大会”表述的条款统一调整为“股东会”,若相关条款未涉及其他实质性调整,则不再逐项列示修订内容;
2、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若相关条款未涉及其他实质性调整,则不再逐项列示修订内容;
3、公司章程中涉及“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表述的条款统一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若相关条款未涉及其他实质性调整,则不再逐项列示修订内容;
4、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出现部分章节内容顺序调整、删减条款及增加条款的情形,公司章程的原条款序号按修订后的顺序相应调整;
5、其他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以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在山东弘宇机械有限公 其他有关规定在山东弘宇机械有限公
1 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烟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600169830720Q。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2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3 新增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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