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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9:22:43 股吧网页版
弘宇股份: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
(十六)审议批准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证券投资事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办理公司日常经营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一)日常经营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50%
以下(不含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其中,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30%的,由股东会决定;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50%以下(不含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至 50%
以下(或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为免疑义,不含 50%及 5,000 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至 50%以
下(或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为免疑义,不含 50%及 500 万元);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至 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为免疑义,不含 50%及 5,000 万元);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至 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为
免疑义,不含 50%及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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