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由董事会秘书具体分管。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五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分管业务领域的公司质量提升工作;
(二)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三)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四)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风险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五)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六)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和公司市值,动态了解公司财务、经营等情况及重大事件的情况和进展;
(二)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三)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
(二)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三)发现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市值等关键指标、舆情等出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四)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及时向证券事务部报送可能对市值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等。
第十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聚焦深耕主责主业,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适时开展并购重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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