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实现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巿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性
公司对董事的薪酬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二)外部竞争性
公司整体薪酬水平与巿场对标,以行业中同一竞争组别公司薪酬水平为重要参考,按照薪酬水平与业绩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确定。
(三)内部公平性
公司根据不同职位贡献与价值付酬,体现不同岗位价值内部公平性。
第二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及调整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第四条 董事薪酬构成和标准
(一) 公司对董事实行年薪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
贴,标准为每年 5 万元(含税),年终一次发放,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因本公司事务所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二) 董事长按照公司高管(不含总经理)平均薪酬的 1.5 倍
计算发放,公司不向董事长之外的董事支付董事薪酬。
(三) 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在本办法规则之内,审议批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对董事长任期内薪酬考核意见。
第五条 董事薪酬的调整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同行业薪酬水平;
(四)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效力
(一)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
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二)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三)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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