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的改善,增强信息披露的效能,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也包括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公司与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
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六)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职责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
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
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 企业文化建设;
(七)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