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5、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6、本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刘学伟、邹钧、王锋
德
2026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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