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0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本方案分配基准为 2025 年度: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10,350,803.68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09,056.91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78,800,511.00 元,母公司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276,820,229.75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76,820,229.75 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169,875,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2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416,754.16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方案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416,754.16 4,416,754.16 13,067,3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350,803.68 16,868,081.16 21,540,687.91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78,800,511.0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76,820,229.7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1,900,828.32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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