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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6:11:21 股吧网页版
中宠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人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条第(二)项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项 1 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二)项 1、2 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个月内,将具有前述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公司应当参照《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第六条 本制度所述关联交易应遵循下列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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