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16:11:24 股吧网页版
中宠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以过
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会议并履行职责;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否则,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
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中,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