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远期、
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包括证券、指数、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金
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
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
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各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
或间接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应 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九条 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中,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
收支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
第三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机构,但公司所有金融
衍生品业务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会应在交易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权限内,每年度审议批准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总额度。公司或各子公司可以在经董事会审批的交易总额度内循环进行操作。年度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含 50%)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或协议,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对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操作流程
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财务部市场分析情况提出,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
公司财务部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提供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2、负责识别、度量风险敞口,在与各子公司充分沟通后,拟定衍生品交易操作方案;
3、协调和组织执行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通过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
4、协助各子公司选择交易对手,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总协议,统一控制授信额度;
5、定期提交风险分析报告,并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6、负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7、负责指导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8、负责制定相应的公司会计政策,确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计量方法及核算标准。
(二)审计部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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