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中应当设置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包括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总裁)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关联交易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5%以下的关联交易。对于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如年度累计额达到前述标准的,或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的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达到前述标准的(或虽然预计金额低于前述标准,但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前述标准的),也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审议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并且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十八)决定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议案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总裁)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代表十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在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以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案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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