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6)第 000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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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5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6)第 000096 号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宠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中宠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中宠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中宠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宠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宠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25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6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开发行了 7,690,459.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总募集资金
769,045,9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2,000,000.00 元(含税金额)后,实际收到人民币 757,045,900.00 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
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将人民币 757,045,900.00 元缴存于公司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台莱山支行 8110601011901525819 账户内。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应支付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4,973,452.30 元(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14,125,898.3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4,920,001.62 元。上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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