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要求及规定;
(二)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三) 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个人业绩相符;
(四)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 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六) 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参照同行业和同地区上市公司的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定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认依据、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或季度
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本制度项下需止付追索的事项启动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后,由董事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执行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章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职工福利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因在公司承担管理等职能,故均在公司领取相应职务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个人年度职务薪酬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紧密挂钩,但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如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引进高端人才或公司业绩有重大突破,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可突破该上限。
2、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按月发放,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年度津贴总额根据其岗位贡献和责任承担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工作津贴制,按季度支付。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其职责、工作量及行业水平提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决定,原则上不超过50万/年。独立董事按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第九条 如公司亏损,则应当在董事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而公司的董事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为税前收入,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费,应由个人缴纳部分,在支付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最终考核基础,每季度根据公司薪酬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并发放部分季度绩效奖金。年度结束后,公司根据预估的年度效益及工作业绩完成情况进行绩效奖金核算,并按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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