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福云)
本人作为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福云,独立董事,女,1973 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
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11 月至 2010 年 6 月,
历任山东君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2019 年 4 月至2025 年 3 月,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
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年内召开董事会 6 年内股东 4
会议次数 会次数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数
议
2 2 0 0 否 1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
论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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