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Q/BJT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JT-207.07-04-202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北 京 京 能 热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布
前 言 ...... II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职责 ...... 3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 4
6 检查与考核 ...... 7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京能热力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基础性标准。目的是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力资源部
本标准起草人:王 位
本标准修改人:常 莹
本标准审核人:赵 岩
本标准批准人:付 强
本标准于2015年2月首次发布,2021年4月第一次修编,2024年4月第二次修编,2026年4月第三次修编。
II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京能热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热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Q/BEH-207.07-06-2022 《集团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办法。
3.1 京能热力、公司
指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3.2 董高人员
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 职责
4.1 股东会
审议批准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及本办法中涉及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的全部内容。
4.2 董事会
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及本办法中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的全部内容,并向股东会说明。
审议通过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
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上述相关内容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4.3 公司党委会
前置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相关政策与方案。
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4.1 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4.4.2 负责组织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考核评价。
4.4.3 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a)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b)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c)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d)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5 公司人力资源部、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配合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和方案的实施。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1 适用人员
5.1.1 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5.1.2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5.2 原则
5.2.1 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5.2.2 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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