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具体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具体要求,审计部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机构、部门、业务板块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截止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系统的分析内部控制现状,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善,促使公司内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经常性的审视所处的内控系统,发现并克服内控缺陷、寻找并改善薄弱环节,防止或及时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从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为实现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等目标,公司业已严格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及成本效益原则,在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由经营层负责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由全
体员工参与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总体情况
根据规范的指导性规定,本公司建立及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的范围为以下五要素:①内部环境,②风险评估,③控制活动,④信息与沟通,⑤内部监督。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资金管理、采购、存货、销售、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与研发、长期股权投资、筹资、预算、成本费用、担保、合同、子公司管理、安全环保、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担保、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程序和方法
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公司各机构、部门、业务板块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询问、检查、观察及重新执行等程序和方法,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内控进行评价。
1. 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及内部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适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①股东与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会,确保所有股东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及董事的任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与股东联系、接待来访、信息披露和回答咨询,以保证股东享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股东会还聘请律师出席并进行见证,运作规范。
②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比例不低于 1/3,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之间分工明确,依法行使公司在经营决策方面的权力。
③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均由董事会聘任。其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能高效的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了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保证其行使职权。
④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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