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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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0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6CDAA1B014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川恒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川恒股份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川恒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CDAA1B014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川恒股份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九日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1年7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37号)的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12,6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47,4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存入本公司账户,其中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23546001040019142账号人民币200,000,000.00元、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23546001040019134账号人民币134,624,200.00元、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23546001040019126账号人民币52,000,000.00元、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23546001040019118账号人民币201,977,900.00元、存入中国建行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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