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该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5,906,38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3.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3 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5 月 13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金山北路平越壹号 T1 号楼10 楼
咨询电话:0854-2441118
咨询联系人:李建
传真电话:0854-221022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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