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
代码:00289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吴海斌、李子军、彭威洋、金钢、李双海、陈振华合计 6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段浩然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实施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 2025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根据激励对象认购及缴款情况,《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实际授予的人数为 902 人,合计授予 923.2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
根据《激励计划》对已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第一个限售期
将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届满。在限售期内,共有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
合计 3.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50%)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96 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459.72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段浩然、吴海斌、张海波、王佳才、李子军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激励计划》中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8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尽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恒轩新能源减资的议案》
2021 年 9 月,公司与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签订《投
资合作协议》,同年 10 月合资设立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轩新能源),注册资本 8.00 亿元,公司认缴 4.80 亿元,持股比例 60%,国轩控
股认缴 3.20 亿元,持股比例 40%。
2026 年 5 月 25 日,国轩控股向公司及恒轩新能源出具《关于不再履行部分
出资业务的告知函》,明确告知其尚未向恒轩新能源实缴的 1.6 亿元的出资义务不再履行。同时,其提议恒轩新能源减少其未实缴出资的注册资本 1.6 亿元。
恒轩新能源拟减少注册资本 1.6 亿元。恒轩新能源本次减资后,注册资本由8 亿元变更为 6.4 亿元;公司出资额不变,持股比例升至 75%;国轩控股出资额降至 1.6 亿元,持股比例降至 25%。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恒轩新能源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舆情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综合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高效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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