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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川恒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
00289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段浩然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恒昌新能源与天一矿业共同摘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结合瓮安县“矿化一体”项目整体推进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恒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新能源)及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各自现有土地取得情况,双方拟组成联合体共同摘牌拟出让的瓮安县雍阳街道青坑(基础化工园)的55,587.00平方米三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起始价1,917.7515万元。双方出资比例为恒昌新能源63%、天一矿业37%,后续将签署“联合竞买协议”。与会董事认为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吴海斌、李子军作为天一矿业的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恒昌新能源与关联方天一矿业共同摘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7)。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天一矿业共同摘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天一矿业共同摘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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