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余丹丹,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2010年2月至今,担任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审计业务七部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宁波极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博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2024年12月23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6次,通讯方式参加会议1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2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召集并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可转债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战略委员会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
并审议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任职期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三次,本人均出席参加。分别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终止发行公司可转债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在报告期任职期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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