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童群,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Robert Bosch斯图加特研发部,2009年2月至2011年12月,担任慈兴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1月至今,担任慈兴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办主任。主要社会兼职:国家科技部、国家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宁波经信局及各区县经信局、宁波大数据管理局等注册入库专家,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副会长兼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7次,通讯方式参加会议1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2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分别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终止发行公司可转债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不定期审阅相
公司年度审计的进展,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始终给予高度重视。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动并确保公司严格遵循《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正性,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法律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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