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7年1月14日(改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鸿荣源北站中心)A栋1005
首席合伙人:王庆刚,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深圳市龙华区会计学会会长。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为36名、注册会计师16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9名。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9,729.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816.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99.75万元。
2025年度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为2家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提取职业风险基金559.81万元,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额大于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嫩清,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19年开始在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数量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治中,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0年开始在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数量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远,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3年开始在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质量控制复核的上市公司报告数量2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吴嫩清、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治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远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商定年度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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