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6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6-038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256,700 股不享有参与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根据“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7,796,97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56,700 股后的 146,540,2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8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2,162,842.9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将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822942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2,162,842.91 元÷147,796,976 股=0.0822942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22942 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
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
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3 元(含税)。公司 2025 年度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147,796,97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56,700 股后的 146,540,27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2,162,842.91 元(含
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7,796,976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256,700 股之后的 146,540,2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4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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