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6)第 0001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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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二、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4-20
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6)第 000118 号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派斯”)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英派斯董事会的责任
英派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英派斯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英派斯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英派斯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25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英派斯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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