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16:18:35 股吧网页版
哈三联: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国林(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以审慎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因任期已满,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 24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国林,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曾任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9年12月至2025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参加了 8 次董事会会
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曾国林 8 0 8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落实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及专 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 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限制性股票解禁事宜进行认真审查, 均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监察审计中心工作汇报,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 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门重 点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公司 2024 年报审计工作中,与会 计师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及审计结论等多个关键节点开展深入沟通,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
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公正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累计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同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始终给予积极配合,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能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