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6-01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在本方案生效前已领取的部分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给予调整,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 8 万元/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不再另行领取其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与任职岗位相应的薪酬,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构成(如有)。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责任大小、能力高低及行业薪酬水平综合确定,作为保障性的基础收入,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直接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以月度/季度/半年为周期预发放,预发放比例不超过年度绩效薪酬总额的 90%,剩余 10%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若根据最终审计数据需退回预发绩效奖金的,则相关人员应当按公司要求及时退回。
3)中长期激励(如有):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四、其他说明
1. 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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