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肖伟,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1991年至2001年在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1999年至2000年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挂职担任副主任。2001年至今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兼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福建省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市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省企业法律工作协会副会长、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2024年度应参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7 7 0 0 否
股东大会 3 3 0 0 否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会议 2024年度应参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提名委员 0 0 0 0 否
会
薪酬与考 3 3 0 0 否
核委员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事项。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重点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制定及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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