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出席、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汇报,关注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情况,针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魏志华,男,198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2013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8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自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 2025年度应参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5 5 0 0 否
股东会 2 2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2025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组织并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以及自有资金使用情况等;敦促公司审计部就公司研发费用开展专项审计,以及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三年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就相关问题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重点关注审计独立性、重要性水平设置、审计程序、
函证比例、重点审计领域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事项的详细情况,有效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按时出席1次,重点对拟提名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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