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0%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0%以上。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审计、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销售业务(含应收账款)、采购业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业务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法人治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一套完整、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公司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利益,向股东会负责,按照股东会的授权行使决策
权。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公司董事
会设立了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其权责、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公司取消了监事会,将其监督职能整体转移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事项,通过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公司各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2、组织结构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内部控制的要求及自身业务特点,合理地设置公司内部管理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了一体的控制体系,规范了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打下基础。
3、人力资源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身发展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的办法引进企业所需人才。公司已经建立企业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机制,对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员工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员工能够胜任。
4、企业文化
公司以“为客户做极致”为愿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解决方案,实现价值分享、担当企业责任”为使命,坚持“创业、极致、务实、敏捷”的核心价值观,加强内部文化建设,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合一,营造了良好的企业文化发展氛围。
5、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部直接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独立行
使审计职权,并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受他人的干扰和约束。对公司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重大事项等检查监督,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及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公司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直接聘任。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通过持续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6、财务管理
公司财务部门,分为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管理、成本管理等,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根据管理、考核情况定期轮岗。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的独立会计核算体系,明确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内容,规范了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等业务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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