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意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 、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0%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0%以上。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审计、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销售业务(含应收账款)、采购业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业务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法人治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一套完整、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公司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利益,向股东会负责,按照股东会的授权行使决策
权。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公司董事
会设立了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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