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发行人”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铭普光磁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层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陈李彬、袁碧
联系电话 021-3803213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902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 157 号 1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 157 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杨先进
联系人 王妮娜
联系电话 0769-8692100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
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
他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证券交易所进行
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及相应工作计划;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与使用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等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产业政策和格局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
8、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相关事项
1、部分募投项目发生变更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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