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 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铭普光磁”)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3,626,062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17.65 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6,999,994.3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405,307.1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594,687.17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2024)第 ZI10025 号)。
(二)2025 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823.39 万元,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 540.82 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13,936.08 万元差异为 13,395.26
万元,其中: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5,800.00 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利息收入及扣除手续费金额合计 404.74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1,700.00
减:承销保荐费 795.64
减:发行费用 144.89
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0,759.47
减: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金额 26,823.39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部分 3,474.24
其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不包含已置换部分) 12,542.93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10,806.22
减:购买的理财产品 5,800.00
减: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加: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及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404.74
募集资金余额 540.82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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