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2 15:33:23 股吧网页版
宇环数控: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5-054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宇环数控”)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31 名激励对象 9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7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子公司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机床》”)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4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1.4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