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宇环数控机床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联动原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挂钩,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二)业绩匹配原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同行业薪酬水平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相匹配;
(三)长远发展原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策略相符,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例相协调;
(四)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由公司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
(二)非独立董事: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薪酬;
3、未在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可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贴,其工作津贴结合市场行情等因素,原则上不高于独立董事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一)基本薪酬:主要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以及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或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在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配合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制定、说明和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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