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5-035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逸影视”)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背景介绍
1、股份回购协议签署情况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逸影视”)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股份回购协议》已于2024年5月23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回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1亿元,《股份回购协议》未尽事宜尚需回购义务方根据《回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所持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5,868,545股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及2024年12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所持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
股份有限公司5,868,545股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二)》。
二、本次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概述
受不确定性因素、行业环境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影视行业复苏未达预期,回购义务人孙莉莉无法在《股份回购协议》约定的利息支付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孙莉莉据此向公司申请剩余款项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支付。
为促进回购事项的顺利推进,经多次沟通协商,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本次的交易对方孙莉莉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孙 莉 莉 , 女 , 中 国 国 籍 , 住 所 为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 身 份 证 号 码 :
23010319631126****,为中汇影视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担任中汇影视董事长及总经理。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甲方: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孙莉莉
3、丙方:海南红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标的公司: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二)剩余款项的支付
1、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四条第1款约定的投资款的利息(¥29,321,917.81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叁拾贰万壹仟玖佰壹拾柒元捌角壹分)支付期限由2025年6月30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延期期间内,乙方应按照年利率【4.5%】(补充协议签署时最近一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的标准),以延期支付的利息金额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至乙方实际支付之日止向甲方支付延期利息。
2、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投资款的利息(¥30,965,753.42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玖拾陆万伍仟柒佰伍拾叁元肆角贰分)支付期限由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延期期间内,乙方应按照年利率【4.5%】(补充协议签署时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的标准),以延期支付的利息金额为基数,自2026年1月1日起至乙方实际支付之日止向甲方支付延期利息。
(三)担保措施
1、根据原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丙方受让的甲方所持标的公司5,868,545股股份的股份转让变更条件未成就,尚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含内部变更及工商变更)。
2、丙方同意以其受让的甲方所持标的公司5,868,545股股份为乙方的上述延期支付事宜担保,承诺在乙方未完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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