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inyi Media Corporation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金逸影
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
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
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
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
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
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
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
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
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
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
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
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
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
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
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
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
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
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
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
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价格。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
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