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inyi Media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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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细则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八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与考核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
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委员会,准备委员会决策前所需的有关文件或资料。包
括: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公司的考评标准,草拟考评的建议,并在审议后提交公
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根据其职责审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会议,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10天内召
集会议,并于会议召开3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亦可随时召开
会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1票
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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