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inyi Media Corporation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关于年
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沟通;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及时披
露;
(四)对年报中需要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5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应安
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指定专人做好书面记录,并由
独立董事、陪同人、记录人签字确认。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审计小
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
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
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行沟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
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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