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inyi Media Corporation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
“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
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负有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
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
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
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各分支机构。本制度所称
“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
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
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公开披露的事
项。
(三)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派驻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公司拟
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四)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2项至第4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 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 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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