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inyi Media Corporation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
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风险投资规范的范围: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
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五)公司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
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
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资
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风
险投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风险投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如控
股子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公司,在公司履行
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控股子公司实施;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
资,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的风险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风险投资行
为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人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
责组织审议需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投资方案以及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
和处置。其他各部门的负责人为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对证券部报送的投资方案进行
分析和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进行决策。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为风险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一)建立和完善公司风险投资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寻找和拓展公司风险投资项目,组织项目的尽职调查、分析和初步
评估,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供分析论证材料和投资建议;
(三)风险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后续管理与监控。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风险
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