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阳集团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280,99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9,999,977.7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292,611.56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2,707,366.1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全
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 00204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95,957,128.90 元,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1,053,545,761.57 元,本年使用人民币 242,411,367.33元,本年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68,067,320.39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 61,039,343.40 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7,027,976.99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 51,913,293.71 元(其
中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 47,548,344.71 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 4,364,949.00 元)。公司累计取得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累计净额为 23,230,376.81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3 年 8 月,
公司及广发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多媒体”)与广发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精机”)与广发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通用”)、广发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智能驾驶平台研发项目”外,其它募投项
目已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已终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现金管理收益及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 账户余额 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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