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任职期限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魏志华:中国国籍,厦门大学财务学博士,入选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
计划等。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助理教授、硕
士生导师;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
博士生导师;2018 年 8 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8 年 4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0 月
至 2023 年 5 月,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9 月至 2025 年 9 月,
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2025 年 4 月 9 日至今,任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限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没有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应出席股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东会次数 会次数
魏志华 4 4 0 0 2 2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
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与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审核公司的财务信
息及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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