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冯国灿:中国国籍,博士,香港浸会大学哲学博士(计算机专业),
教授。2000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中山大学数学学院副教授;2004 年 5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中山大学数学学院教授;2005 年 9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中山
大学数学学院博士生导师;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兼任广东省数学会副
理事长及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主任;202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与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应出席股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东会次数 会次数
冯国灿 6 6 0 0 2 2
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
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
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
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
具体如下: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审核了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提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
格等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
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审核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2024 年度
工作报告、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
自出席了会议,审核了公司关于2026年度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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