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淦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5人,代表股份311,034,44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3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70,891,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0 人,代表股份40,143,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7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1人,代表股份12,560,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8 人,代表股份12,559,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7%。
(2)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941,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67,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反对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9%;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10,951,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77,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1%;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95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79,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9%;反对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3%;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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