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价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
分支机构。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请费用合计 9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2026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并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新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标准部及时咨询,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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