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7 17:33:12 股吧网页版
德生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4,890,97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431,432,088 股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890,972股后的426,541,116股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 派。

2、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如
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21,327,055.8 元/431,432,088 股*10=0.494331 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4331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自本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由于证券发行/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数为 4,890,97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述回购不参与分配。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426,541,116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890,972 股后的 426,541,1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