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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9:17:24 股吧网页版
德生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发展项目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人数为三人。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人,由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过半数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七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 组织开展公司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就投资战略、发展战略、营销战略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

(二) 组织协调编制公司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策;
(三) 调查和分析有关重大战略问题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交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四) 对公司的职能部门拟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五)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评估、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九条 主任委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如有);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如有);

(四)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 除依照法律规定和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 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工作计划,通过查阅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询问和到企业调查了解,发现并研究关系公司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充分发挥委员会的“智囊团”作用。
第十四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委员会成员。出现特别紧急事由需召开临时会议的,可按委员留存于公司的电话、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不受本条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发送形式包括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由委员会提请董事会予以更换。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书面投票或举手表决方
式。所有决议必须经委员会全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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