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松林)
本人徐松林,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认真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本年度各项履职工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徐松林,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1988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法学博士。1988年8月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社科系讲师、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在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任兼职教授;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在英国萨里大学法学院任兼职教授。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广州市政协法律顾问,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对每一项提交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均在会前认真审阅、充分研究,会上结合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所审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审议与监督职责,保障董事会决策科学、规范、有效。
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的2次股东会,1次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认真听取股东意见,积极与股东沟通交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聘请审计机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对上述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沟通与讨论;持续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与工作计划,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把关与监督职能。
2、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薪酬考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对上述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严谨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3、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对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投了同意票,认真履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责,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决策支持。
4、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5、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对上述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核查与审慎研判,独立发表意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独立判断与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职责操守,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在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中,本人持续关注其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与内部审计负责人沟通内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及工作进展,认真审阅内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并积极提出合规性改进建议,督促内部审计机构跟进整改落实,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在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中,围绕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开展沟通对接,审计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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